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职教办,省直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领导关于“开展企业外汇避险技能培训”的指示精神,根据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外汇避险知识与技巧培训活动的实施意见》(鲁经贸办字[2008]398号)要求,决定9月22日在济南举办企业外汇避险知识与技巧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职教办,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培训人员;部分涉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员;各市外汇局综合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解读;
2.汇率避险、国际结算及涉外金融产品介绍;
3.典型企业交流经验。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08年9月22日,21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济南珍珠泉宾馆。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商业银行、各企业要从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的战略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参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做好示范班的学习推广工作。
2.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外汇避险知识,提高外汇避险技能,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企业外汇避险中的实际问题。
3.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报名工作。每个县(区、市)1-2家企业;重点行业部门可选派部分企业参加培训。务于2008年9月17日前将《示范班报名回执表》以市、部门为单位报省经贸委职教办。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蕾、刘蕾
电 话: 0531—86109136、86021266
邮 箱: sdjn-ZL@126.com LL7816@126.com
附件:示范班报名回执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