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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宣传新闻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体:

各有关新闻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各新闻单位全力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经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协商,决定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宣传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山东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宣传新闻奖评选包括优秀稿件和先进个人两部分。参评稿件要围绕我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重点工作,宣传我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中取得的成就,创造的经验典型。稿件发表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参评先进个人要在2010年度发表宣传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的作品50篇以上或曾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或重要栏目、重要时段发表作品,为宣传我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作出过重要贡献。

  二、评选方法、步骤

  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原则上提报作品原件,在广播电视上发表的作品要按广电作品的传输方式提报作品或录音、录像原件。

  由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新闻协会等部门组成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委员会,对上报作品进行评奖,并于4月中旬召开会议通报颁奖。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先进个人15名。

  四、有关要求

  “十二五”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为使“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的各项任务目标,各新闻单位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的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切实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宣传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规划,强化措施,为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截稿时间为4月20日(以邮戳为准)。请将参评作品于4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联系人:管晓艳,电话:0531-86916461。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信委办公室,邮编:25001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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