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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

发布时间: 2011-02-1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体:

为切实保障抗旱保苗保春播工作,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抗旱期间,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各地物价部门将抗旱物资价格纳入监测预警,对柴油、化肥、种子、农膜、农药、农业用水等重要抗旱春播物资,实行价格应急监测,市场如发生抗旱物资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将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

  我省将对农业用水价格进行强化管理,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切实落实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督促有关企业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为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抗旱期间,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记者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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