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9号)规定,现将×××项目情况汇报如下,提请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意见
1、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2、用地审批意见。包括项目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等。
4、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内容。
5、信贷政策审查情况。拟建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是否符合国家信贷政策。
6、节能审查情况。包括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和等量淘汰相关工作措施,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7、安全生产评价。分析项目潜在的主要安全隐患、采取的主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
8、技术工艺分析。对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先进性进行评价分析。
9、基本条件综合平衡情况。综合分析项目水、电、原材料供应及交通运输等各项基本条件的保障情况。
三、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综合分析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本部门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