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面向公众的举报投诉窗口,受理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及其他败坏党风政风的检举、控告、投诉。
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青岛市计划单列市的权限除外)发现有单位和个人,在以下方面违背国家和省里规定行为的,请举报投诉。
1、私自设立典当企业或者变相从事典当经营的;
2、向企业单位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增加企业负担的;
3、私自设立加油站,或无证从事油品经营的;
4、违反国家和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的;
5、违反国家拍卖法规定,违法设立拍卖企业的;
6、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7、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
注意事项和服务承诺
1、提倡署实名举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所有通过本举报网站举报的问题,我们及时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调查处理。凡署实名举报、联系渠道畅通,均向检举、控告、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3、根据信访举报工作条例和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有关规定,我们由专人负责管理“网上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安全。
4、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举报电话:0531---86902630
邮 箱:jjz@sdetn.gov.cn
接访时间: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9:00-11:00
周二、周四 下午1: 00- 4: 00
山东省经贸委监察室、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