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08-02-1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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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请问2007年新成立的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现已到位注册资本金160万美元,近日我们总公司打算将50%的出资权转让给一个外国公司,由这家外国公司出4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我公司的总公司再出240万美元,变成两家外资公司投资,每方各出资400万元,但我们外国总公司想把公司的股权分配按照我们总公司62.5%股权,另一外国投资方37.5%股权,这样造成股东出资额与股权分配比例不一致,请问这样做允许吗?可否股东出资额相同,但股权分配自行约定。如果可以股权分配自行约定能写进公司章程吗,外经贸部门会给予审核公司章程通过吗回复意见: 谢谢您的咨询。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委职能范围内。建议咨询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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