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保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信贷”,以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投放。规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金融部门提供环境信息,包括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超标排污企业名单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拟发放贷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环保部门征询意见,并将企业的环评信息、能耗指标等纳入征信系统,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