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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刀阔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撤销和暂停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 2008-07-30 信息来源: 综合法规处  字体:

 

 

上海市委、市政府在今年结构性通胀明显,企业经营压力增加的新情况下,着重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改革上海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实现突破,全市撤销和暂停14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赢得企业经营者的广泛好评。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是上海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4月,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71日起,全市30个政府部门取消和停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市财政局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全年将减少收费金额约20亿元。其中:涉企收费97项,占取消和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数的65.5%;减少涉企收费金额17亿元, 占取消和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85%。这一举措表明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全面清理,努力实现“三个有利”

去年12月以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减负办、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编办等部门,组织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目标为“两高一少”:使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指导思想为“三个有利于”,即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有利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方便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清理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少部门主动建议取消或者停止征收本部门的部分收费项目。331,韩正市长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就取消和停止征收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收费项目进行研究,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认识。同时,对有地方性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停止执行的决定。417,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通报会。428,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57,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党组关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64,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做好取消、停止征收相关收费的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厘清范围,排查问题,明确原则,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求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上海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执收的5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合理性审查的角度看,存在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管理类收费较多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各类管理费约90项,占收费项目总数的16.9%

二是事业单位作为收费主体的较多。大部分收费由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执收,其中,超过60项收费是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取的。

三是部分收费项目的设定依据层次较低。531项收费中,超过60项由市政府委办局的规范性文件设定。

四是部分收费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有些收费项目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设定的,收费依据多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费所对应的管理事项已经不存在或者发生了根本变化,继续收费已难以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对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原则上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但有五类收费予以保留:一是滩涂使用费,航道养护费、养路费等资源补偿类的收费;二是排污费、绿化补偿费等环境保护类的收费;三是职业、职称考试类的收费;四是为个别对象的特殊需要而提供服务的收费;五是在实施行政许可之前依法进行考试考核、检验检测、鉴定的相关收费。

第二,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原则上保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收费收入不需要上交中央财政的,可以停止征收:一是明显不合时宜的收费;二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向被管理对象征收的管理费;三是其他直辖市、长三角地区已停收,上海没特殊情况可继续保留的收费。

三、核查依据,分类清理,积极推进,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从收费依据看,148项收费中,60项是由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88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收费项目。这些国家层面的依据,多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宜再执行收费。鉴于这些收费收入不需要上交中央财政,且北京、天津、四川、重庆等地已有停止征收的先例,所以这次清理采用停止征收的方式予以处理。首批做好五类收费清理:

第一类是执收依据已失效或者被废止的收费。

第二类是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相对应的许可事项已被取消的行政许可类收费。

第三类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收取的管理类收费。例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这些收费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财政资金为行政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已基本具备条件,因此,应当予以取消或者停止征收。

第四类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对人才流动争议实施行政裁决而收取的“人才流动案件受理费”等,取消或者停止征收符合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改善投资环境、扶持“三农”发展等政策导向,也有利于减轻就业人员的负担。

第五类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例如 “企业登记资料复制工本费”等。证件证书工本费过多过滥,且频繁发证、重复收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因此,这次清理取消和停止征收了一批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

四、令行禁止,公开透明,提升服务,努力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

韩正市长在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令行禁止,尽快把清理结果落到实处,让企业和群众早日得到实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费、变相收费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要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确保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不因取消收费而下降。

    韩正市长强调,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管理。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条主线,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大后续清理力度。要加强对收费合法性、正当性的定期审查,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收费事项,要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二是加大依法、从严控制新增收费力度。今后所有新设收费事项都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撑,都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特别是在设定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时,要有科学规范合理的程序。

三是加大规范透明力度。要把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彻底杜绝收费与支出挂钩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收费公示以及使用专用票据等制度,杜绝“黑箱操作”。此外,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不当的收费行为。“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同时公示取消和停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省减负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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