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流牵头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关于请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附表一、二、三,并加盖有关印章,于2007年12月17日前报省经贸委交通与物流处。
200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已经确定了三批物流税收政策试点企业,经省地税局和省经贸委共同推荐,我省有23家企业列入试点范围。试点政策解决了企业重复纳税等问题,受到企业的欢迎,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迫,望各市认真对待,抓紧通知有关企业填报相关资料,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省经贸委交通与物流处。
联系人:杨新莉崔霞
联系电话:0531-86912778860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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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请推荐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