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5日)
“十一五”以来,青岛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节能部署,突出五个重点,落实两项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体系,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9.39%,超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责任目标。
一、突出五个重点,抓住节能关键
一是发展一批优势产业,推进结构节能。大力发展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2007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32%,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5%;装备制造业产值增长35.3%,高于全市工业总产值增幅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7%左右,占GDP比重超过43%。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对节能降耗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监管一批重点企业,挖掘工业节能。我们把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0%以上的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纳入监管,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同时对年耗能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广泛开展各种节能活动,节能成为自觉追求。2006年以来,110户重点用能企业38项监控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29项单耗指标实现下降。
三是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促进工程节能。加大节能投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关停小火电厂、机关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扶持节能工程项目15个,累计节约标准煤50余万吨。2006年以来,关停水泥立窑生产线6条,关停机组13台,合计装机容量6.55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指标。
四是采取一批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全面展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了一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电力行业投产高效机组,实施区域热电联产,冶金、化工、汽车等行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青岛奥帆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海水源热泵应用示范工程,全市已经实现和正在实现的风能装机规模达到14万千瓦。目前,已有12个可再生能源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是开展一批节能试点,推动建筑和公共领域节能。严格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进集中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全市市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已建成节能建筑1316万平方米。同时,发挥奥帆中心等6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公共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交通、机关、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节能新举措,各项能耗指标普遍下降。
二、落实两项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制定了《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2007年,对7户未完成当年节能指标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通报和限期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等量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能耗较高项目,对确需建设的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区域内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的项目,实行“增量增多少,存量减多少”的等量淘汰机制。2007年以来,有8个项目因超过所在区市标准,实施了等量淘汰。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继续强化措施,推进节能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为全省节能工作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一是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实施建设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评估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二是突出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和项目。继续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小火电关停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能耗动态监管系统,促进企业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