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贸技函字[2008]1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2007年度创新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税情况表报送。请各市组织所在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做好《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3号令附件五)的填报工作,并对企业填写的表格审核汇总后,务必于3月2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经贸委技装处。
二、评价材料报送。请各市地组织所在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严格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3号令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做好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审核后连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和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经贸委技装处。评价材料国家只作统计汇总,不做评价。
联系人:封宗庆、李刚
联系电话:0531-86062354、86901986
报送邮箱:ligang0226@163.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