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鲁经贸函字〔2008〕63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上报材料包括:(1)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一式两份,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各一份,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直接报送);(2)项目申报汇总表(《通知》附件二,一式两份,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各一份);(3)项目申请报告(《通知》附件一,一式八份,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各一份,报中央六份)。其中,(2)、(3)两项同时提供电子版。
上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示范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对项目节能量等指标进行现场核查。
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按上述要求分别报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电话:
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 李爱民 8611359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 辉 82669765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