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13号和鲁政办发〔2008〕111号、122号、155号明传电报精神,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生产工艺用电,进一步做好全省均衡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确保电力安全运行和有序供应,省电力迎峰度夏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压限高耗能企业用电负荷工作的紧急通知》(鲁电指字〔2008〕2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报送相关材料。为进一步分析掌握采取压限措施影响,按照王军民副省长的指示,请你们认真分析高耗能企业压限对产值、利税影响及节能减排效益,并填写附件于8月11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省电力迎峰度夏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附件已放在山东经贸网http://www.sdetn.gov.cn/)。
联系人:刘学军、马红蕾,电话/传真:0531-89027701。
附件:压限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违规建设企业用电影响分析统计表 [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