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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坚同志在学习实施《节能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08-03-24 信息来源: 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字体:

  

学习贯彻《节能法》,结合省经贸委的工作,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我省依法开展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7年《节能法》和《山东省节能条例》颁布后,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了我省节能工作。2002年《山东省节能条例》进行了修订,对推进我省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节能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完善节能工作政策体系。推动出台了《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重点和工作措施。出台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和能耗公报等办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节能降耗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加大节能科技支撑力度。2006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拉动节能技改投资127.3亿元,去年又有58个节能项目列入国家正式投资计划,获得扶持资金3.95亿元。充分发挥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引导作用,2006年以来,支持了294个重大节能节水项目,组织实施了三个节能100

三是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八项必要条件,强化了节能评估审查。去年十大高耗能行业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关停小火电机组113台,容量171.7万千瓦;淘汰248万吨炼铁产能和370.1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5万吨。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节能。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管理等制度,出台了《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开展了节能标杆管理、能源审计等工作,2007年共审计企业700余家,挖掘节能潜力近千万吨标准煤。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全面推广自愿协议等市场机制。

五是稳步推进循环经济。出台了《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着力培育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试点,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示范试点,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六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清理两高专项大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节能法》和《节能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去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三次节能专项监察活动,监察710家企业,提出节能建议1656条,对185家节能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七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了以“九大行动”和“十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目前,各专项行动均已正式启动并取得积极进展。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望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5%的目标。

二、认真学习《节能法》,不断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

修订后的《节能法》,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确定了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修订后的《节能法》扩大了调整范围,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单位节能等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同时,对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体现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一个能源相对紧缺的国家,我省更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占有量较低的省份。特别是,我省高耗能和能源消耗型行业比重较高,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经济结构偏重并且调整难度较大,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艰巨,节能减排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从根本上尽快扭转这种形势。

学习贯彻《节能法》,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将根据我省节能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意识,树立节约优先的节能意识,树立依法推动节能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为实施《节能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认真学习贯彻《节能法》,确保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节能法》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对节能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节能法》宣传学习。结合我省实际,将宣传学习《节能法》作为今年“齐鲁资源节约行”的重要内容,营造学习《节能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宣传学习、贯彻实施《节能法》。依据《节能法》,按照省人大和省法制办的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山东省节能条例》。

二是按照省委24号文件的要求,把节能工作措施做扎实。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办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焦炭、小火电等落后产能。注重运用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利用国家支持节能工作的政策,发挥省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的投入。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研究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好去年发布的节能标准,继续组织制定一批节能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与世界银行、美国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及卡特彼勒、西门子、通用等国外大企业的节能合作,引进国外节能资金、技术和智力。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油替油、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围绕千户重点耗能企业,认真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能源审计,指导企业节能降耗。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

五是加强节能组织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制定《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能耗公报制度、节能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等。加强节能行政执法,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不断完善节能工作市场机制。扩大节能自愿协议实施范围,在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电力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继续组织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培训与交流,规范操作程序,研究探讨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协会、咨询单位的作用,支持中介机构发展,搞好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循环经济“123”工程。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定《山东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

七是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九大行动十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会同各牵头单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争取在社区节能、学校节能、企业节能、机关节能、农村与农业节能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今后,省经贸委将认真贯彻《节能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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