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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10 信息来源: 人事处(机关党委)  字体:

                                                               鲁人办发〔2008〕64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省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现将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特点的专业性试题两部分,通用试题占70%,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试题占30%,均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0%、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占20%、言语表达能力占20%、应变能力占15%、专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二、面试组织
  省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面试质量,提高效率,便于监督检查,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
  面试考评组由主考官、考官、监督员、考场协调员、计时员、计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纪检部门统一选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含用人部门考官1人)。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必须获得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考评组考官每半天轮换一次。主考官、考官所在面试考评组,于面试开始前1小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同一个招考职位不能在一个半天面试完毕的,考评组考官不轮换。
  面试考场设旁听席,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社会人员和新闻媒体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办法
  (一)面试考场安排
  每个面试考评组设一个面试考场,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旁听席和答辩席。面试考点设候考室和休息室。
  (二)评分办法
  面试试题不向面试人员发放,由主考官负责提问(包括导入性问题、公共性问题、收尾性问题)。面试以部门或职位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人数进行。每个部门或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结构化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工作结束后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面试人员的面试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按规定由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面试时间及要求
  每个应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人回答4-5个问题,其中公共性题目3-4个、专业性题目1个,每个问题回答时间单独计时,上一个试题的剩余时间不能用在下一个试题。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面试人员明确表示答题结束,考官即转入下一问题的提问。
  (四)面试程序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报考部门、报考职位随机排定面试场次顺序,并由用人部门向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用人部门应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其面试纪律等相关注意事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按规定的面试时间,于面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达面试地点,进入指定的面试候考室,由工作人员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排出本场次的面试顺序,由引领员按顺序将面试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抽签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面试人员,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除负责排序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在候考室及休息室内的面试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五)试题使用
  省级机关通用和专业面试试题,均按照每半天使用1套、总量备用1套的数量命制。面试开始前,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试题使用顺序。试题的交接、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市级及以下机关面试与省级机关面试同步进行的,如需使用省统一命制的面试试题,应提前预定试题使用数量,并按省级机关面试确定的具体时间、抽题顺序使用试题。
  四、面试费用
  根据面试工作经费的总体预算,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采用按计划参加面试人员数分比例均摊的方式,确定各用人单位应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用应在面试考官集中培训时一次性交清,经费预算及各部门具体交费数额,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用人部门确定本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工作人员等相关事宜,并将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4月21日,对面试考官和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培训结构化面试的组织管理和面试技巧,确定统一评分标准。
  4月22日至24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检查监督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面试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对于面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面试考场纪律
    2.面试人员守则

    3.面试考官守则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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