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环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2号)及《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鲁经贸函字〔2005〕122号)规定,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各市和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联合审查,并经公示,建立了山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现将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清洁生产推行政策、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拟定清洁生产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评审清洁生产项目、参与清洁生产培训等工作,并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和补充。对不能胜任咨询工作的专家将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增补新的专家。
附:1、山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名单 [点击下载]
2、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2007年第5号公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