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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26 信息来源: 人事处(机关党委)  字体: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要充分认识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干部职工合法权利的维护,对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安排好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切实维护好休息休假权利。年休假在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一般不跨年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要按规定调休;对确实不能调休的,必须经本人同意和处室、单位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还须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确因工作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不得超过在职人员总数的5%。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不作补偿。
    二、合理安排年休假计划。全委年休假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事处综合协调。委领导的休假由党组统一安排,处长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分管委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安排。每年12月份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提报下一年度休假计划,由本人提出申请,处室和单位汇总,经分管委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备案;2008年度的休假计划安排于8月报人事处备案。
    三、切实搞好工作和休假的衔接。由于各处室、单位人员较紧,工作任务较重,既要统筹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又要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干部职工安排年休假,一定要统筹计划,兼顾各方,落实好AB角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要严格考勤制度,各处室、单位要建立考勤登记和请销假制度,请假超过规定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委属企业参照执行。各处室、单位执行情况,每年12月底前上报人事处。
 
附件:1、机关、直属单位休假审批表
      2、机关、直属单位休假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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