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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6-02    信息来源: 山东省人事厅 字体:

鲁职改[1992]13号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根据人事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热爱工程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知识,并能运用于实际技术工作中去,收到明显成效。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到的技术特长,或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具有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过两项以上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能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可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工程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较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工作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或研究、设计工作中取得较突出成绩。
    (3)在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4)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助理工程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3)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

    (四)技术员

    (1)具备规定学历,能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积极学习钻研业务,技术水平提高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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