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干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2、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职位编制和人员调配录用工作;
3、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对处级干部及领导班子进行经常性考察;
4、负责各行业办、行业协会、轻工联社、职教办委管班子及干部的考察、配备调整工作,参与省管干部考察、考核及充实调整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奖金、福利等工作;
6、组织协调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管理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机关党委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
3、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4、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5、参与机关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管理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7、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委会的领导;
8、会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