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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程监管特种设备安全 最高处罚可达20万元


发布时间: 2008-09-01    信息来源: 省政府  字体:

        山东省第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已出台并将于9月1日实施。该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最高 20万元的处罚。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介绍,目前,山东省拥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8类特种设备,总数达到37万多台。这些特种设备,危险性高,危害性大,加强安全监管意义重大。

  条例规定,所有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都应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否则,将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从生产流程开始,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生产,且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批量生产;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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