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办(局)、财委(办),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枣庄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鲁发[2003]8号)文件精神,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利用中国铁通山东分公司和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通讯平台的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山东诚信查询系统(以下简称:诚信查询系统)。为进一步做好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诚信查询系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鲁发[2003]8号文件)的具体体现,是“诚信山东”建设工作的深化和延伸,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诚信查询系统充分利用《诚信山东网》以及中国铁通山东分公司和中国网通山东分公司电信通讯平台的资源优势,为全省企业建立的集互联网、语音电话、短信为一体的立体信息网络及全省统一的诚信信息查询平台。它的建立将为政府、社会、企业搭建起一座方便、快捷、透明的诚信信息沟通桥梁,为社会及企业提供全省企业诚信信息的查询服务。
加入诚信查询系统的企业,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系统,使用语音查询平台:4007080808或4006180808(全国拨打只付市话费)、互联网查询平台:
www.sdcredit.gov.cn、短信查询平台:9500800,面向社会展示我省企业的诚信信息,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市、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造必要条件,积极推动诚信查询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诚信查询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
诚信查询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市、各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1、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的原则。各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以诚信查询系统使用、推广工作为切入点,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企业的诚信信息资源,建立起与《诚信山东》信息网省级平台互连互通的诚信信息数据库。
2、诚信查询系统的建设,要以现有的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为基础,以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为突破口,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各种信息,并建立信息的更新机制。
3、鼓励大中型企业、获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企业加入并使用诚信查询系统,逐步延伸到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争取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全省80%以上的企业加入诚信查询系统。
三、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诚信查询系统建设由我委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委成立山东省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落实。省整规办应对诚信查询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2、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是“诚信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各市经贸委(经委)要明确具体部门及专人负责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2)、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宣传诚信查询系统。
(3)、征集企业诚信信息(《诚信查询系统信息征集表》见附件),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并负责信息的上传。
(4)、建立诚信查询系统推广体系,组织企业加入并使用诚信查询系统。
请各市有关部门将负责诚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月25日以前传真报省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捷、孙伟
联系电话:0531-86062169,89112169,86079291
传真电话:0531-8607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