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山东省经贸委网络机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0-07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经贸委网络机房是我委信息系统运行的中枢,承担着我委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管理、安全监控等重要任务。为保障我委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连续、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委网络机房。网络机房分为机房和办公区。

第三条  网络机房管理实行责任负责制,尚常铸同志为网络机房管理负责人,谭径元同志为机房管理责任人,孙伟同志为办公区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网络机房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所有设施和办公桌面应整洁有序。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性和强热源物品。 

第五条 加强机房人员进出的管理,除网络管理、维护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平时机房应上锁,钥匙由机房管理责任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包括设备维护、软件安装人员)进出机房必须有网络管理人员陪同,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并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进入计算机房参观的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机房各项规定。 

第七条 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包括网管人员)进入检查设备运行、机房温度等情况,进出必须登记。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机房内运行设备。机房专用物品(比如:设备、仪表、工具),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机房。 

第九条 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机房,外部设备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安装调试运行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能私自安装。 

第十条 机房计算机终端仅限于网络调试工作使用,禁止在机房内从事与机房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未经授权,机房内的信息数据和打印资料严禁携带出机房。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及维护人员应熟悉机房各种设备的使用,每天巡查机房运行状况,认真检查机房环境状况、电气状况、设备状况等情况。对监控设备产生的报警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根据操作流程和规范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建立异常状况登记制度,出现问题要如实填写发生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填写人、填写日期等项目。 

第十三条 对机房的各种设备进行迁移、扩容或升级、维护、施工等操作必须进行登记,重大事项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每天必须对网络机房进行清扫、除尘,保持机房卫生的清洁。严禁在机房和办公区吸烟和吃带壳零食。

第十五条 必须详细记录机房的结构、布线、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并存档备查。每日巡检机房各类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门禁等设备。  

第十六条 机房的各种设备、技术资料和软件都要造册登记,做好固定资产和技术资料登记,由专人管理,一般不得外借,确实需外借时,须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归还时应检验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有转移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无法继续使用需报废的设备,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之前任何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三章 机房标准

第十八条 机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建设标准GB2887-89《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GB9361-88《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并满足不同设备对场地的要求。 

第十九条 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20-24度之间;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洁净度应保持在30万级,即每平方公分不多于30万个尘埃颗粒;噪音应保持在75分贝以下。 

第二十条 机房供电应达到一类供电标准: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外部供电系统必须采用双路供电,机房内部供电应配备双在线式UPS机组,确保机房设备电源供电不间断。 

第二十一条 机房接地分为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交流工作地和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直流地应按照不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机房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好防火、防水、防雷和防静电措施,安装相应防护装置。 

第四章 机房安全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服务器、存储设备集中存储了我委大量数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相关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制定相应灾难性数据恢复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将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系统设置参数及口令等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机房内各种存储介质。对于报废的介质存储设备和纸介质应按照保密性要求报废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擅自调整报警、空调、通风参数,如需调整,必须经过批准并由专人负责,按照使用手册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七条  做好机房的防火安全,根据机房面积,消防措施应覆盖机房全部有效面积,并且使用卤代烷灭火剂,不得使用泡沫和水进行灭火。

第二十八条  做好机房的防雷安全,防雷击分为两大类:电源线防雷和信号线防雷;安装符合标准的防雷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条 做好机房的防水安全,每天巡检。 

第五章 人员职责

第三十条 机房管理员职责 

1.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做好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将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故障情况及时做出记录。 

3.熟悉机房各种设备的使用,认真巡查有关配电、值班系统的监控。 

4.认真填写各项值班记录,保持机房卫生的清洁,安排好值班人员定期打扫机房卫生。 

5.遇到故障,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抢通后修复,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并由专管人员迅速联系维修,尽快修复。 

6.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杜绝泄密隐患,严禁泄漏系统核心技术及安全有关的系统信息。 

7.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信息服务中断时。

(2)对网络设备、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进行调试、维护、维修、变更设备技术参数,易对网络运行、应用服务产生中断或对全委应用产生较大影响时。

(3)更改预定调试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中断或延长中断服务时间时。 

(4)发生通信事故或严重差错,遗失文件资料,损坏设备和贵重器材仪表时。 

(5)危及人员或仪器设备安全及其它异常情况。 

第三十一条  网络机房所有人员都应自觉维护机房和办公区的工作秩序和卫生环境,相互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窗口形象和和谐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

              2008年1月1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
·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
·职称评审系统
·山东省节能减排进步项目申报..
·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项目财政补..
·山东省节能奖励项目申报系统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山东省煤电油运预警监测调度系统
·山东大企业集团直报系统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统计系统
·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
·山东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
·山东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山东省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系统
·山东省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处室链接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鲁ICP备06021589号
主办单位: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版权所有:山东省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山东神码中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31-86062290 传真:0531-86079273 E-mail:xinxzx@sdetn.gov.cn
当前页面访问量: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10/07 1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