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为加快全年电煤合同签订工作,省经贸委于4月25日召开全省电煤供应衔接会议,组织煤电双方衔接洽谈电煤合同。省煤炭局、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各发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进入4月份以来,由于外省煤供应趋紧,省内电煤合同尚未完全签订等因素的影响,全省电煤库存由457万吨、17天耗用量下降到307.9万吨、11天耗用量,尤其是贫瘦煤库存不足,仅有2-5天耗用量。外省煤合同兑现率不足60%。 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下达4月份省内电煤调运量为201.19万吨,日均调运量为6.71万吨,截至4月23日,省内煤重点合同量应供106.59万吨,实供104.96万吨,兑现率达到98.47%;追加量和欠补量应供47.7万吨,由于合同未签订,基本未落实和兑现。按4月份下达的省内电煤计划,日均供应量应为6.71万吨,实际日均供应量仅为4.56万吨,累计兑现率68.05%。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要抓紧督促企业签订四月份及以后的供煤合同,提高库存天数”、“电煤库存下降,要引起高度重视,摆在经贸委工作重点来抓,加强领导,加大调度力量,尽快使库存上升到15天以上” 的指示精神,督促煤电双方签订全年供货合同。要求煤电双方要按照讲大局、讲原则、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要求,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供求关系和当前省内外市场形势,积极协商,签订4月份及全年省内电煤合同。 会议对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省内各重点煤炭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煤炭生产,按照下达的电煤供应计划量衔接好所属各矿点供相关电厂的分解计划,保证足额供应均衡发运。二是各发电公司要积极与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衔接资源供应运输计划,同时加大省外煤调运力度,保持省内外日供量达到26万吨以上,有效提高电煤库存。三是济南铁路局要继续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科学安排运力,保证电煤运输需求。各发电公司要切实做好铁路卸车工作,加快车辆周转,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电煤运输绿色通道有关要求抓好运输政策的落实,确保电煤公路运输畅通无阻。沿海有条件的电厂要继续加大海上运输力度,努力提高电煤库存。四是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将按照合同签订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密切关注省内电煤进耗存动态,必要时立即追加省内电煤供应量及实施电力需求侧有序用电方案,确保省内电煤库存达到15天耗用量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