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尽快将电煤库存提高到15天以上的要求,省经贸委于5月12日下达了5、6月份地方煤矿电煤追加量137.03万吨。为加快地方煤矿电煤追加量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资源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省经贸委杨国良副主任带领省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5月20日-23日赴泰安、济宁、枣庄三市督导协调电煤追加合同签订工作,衔接电煤运输方案。鉴于各市煤炭质量不一,电煤运输全部是汽运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电煤资源落实到位,电煤订货价格参照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已签订的追加量电煤价格,结合当地煤炭质量和价格实际情况,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截至5月23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三市及省监狱管理局矿共签订合同量123万吨。由于地方煤矿管理体制复杂、煤质多样、交通运输组织难度大等问题,尚有部分合同正在洽谈,力争月底前签订完全部合同。
杨国良副主任对抓好电煤供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省内各重点煤炭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煤炭生产,按照签订的电煤供应计划量衔接好所属各矿点供相关电厂的分解计划,保证足额供应均衡发运。二是各发电公司要积极与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衔接资源供应运输计划,同时加大省外煤调运力度,保持省内外日供量达到28万吨以上,有效提高电煤库存。三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地电煤汽车运输秩序的整治和管理,确保已签订的电煤能够运得出、供得上。公安、交通部门对电煤运输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确保电煤公路运输畅通。四是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从即日起对5、6月份地方电煤合同及电煤供应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