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工作力度,实现钢铁、水泥行业增长方式转变,目前各项关停淘汰工作进展顺利,能够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一、关停和淘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山东省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共涉及8市17家企业,其中计划2007年底前关停炼铁生产能力248万吨,炼钢生产能力370.6万吨。目前已关停炼铁生产能力86万吨,炼钢生产能力280.6万吨,分别完成关停任务的34.7%和75.7%。现有5家企业设备拆除完成关停,有5家企业设备停产未拆除,另有7家企业仍在生产。
“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任务是3950万吨,其中2006年任务为200万吨,2007年、2008年各为850万吨,2009年、2010年各为1050万吨。2006年我省实际完成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302万吨;2007年我省内定争取完成目标为1308万吨,截至目前已拆除12座立窑,产能111万吨,其他计划内的实际淘汰量正在调度中。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一是依法实行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等措施,确保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任务完成。对5户设备已停产但未拆除的企业,由有关市政府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拆除设备,平整生产场地。对7户仍在生产的企业,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将其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并从2007年10月1日起予以执行。同时省环保部门自10月份开始,组织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的超标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企业按政府责任书要求限期关停。各级节能办也按要求组织执法队伍,对应关停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超耗能加价政策。其中对平阴县鑫源钢铁有限公司从2007年10月1日予以断电,对台儿庄中瑞铁业有限公司全部生产能力实行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对潍坊华阳钢铁有限公司、宁阳县通宇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店钢铁总厂等5家企业部分生产能力实行差别电价、超耗能加价。
二是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强化措施,确保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任务完成。一是成立由王军民副省长任组长,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组成的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与各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确定和公布水泥机立窑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加大对立窑水泥企业的环保执法力度;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全省立窑生产线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严格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提高建筑工程应用水泥准入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慎贷原则;严格立窑企业由熟料改为粉磨站的办理程序;严格水泥企业扩建改造审批;对关停和拆除立窑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四是严格控制水泥项目的核准。五是扎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