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源头控制制度。记者从省节能办获悉,我省将采取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我省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必要条件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省将重点在火电、水泥等行业实施新增能耗等量淘汰政策,通过“上大压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