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运字[2006]25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质监局、环保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控制在1.5亿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500万吨;全省企业户数减少到300家左右;水泥企业平均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不大于110千克,平均吨水泥电耗不大于90千瓦时,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以下;水泥年综合利用工业废渣量3500万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严格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一)“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安排新型干法水泥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日产20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除全部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干法水泥熟料项目除外,不再新建扩建日产4000吨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重点支持在有资源和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场潜力等条件适宜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大型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布局重点:青岛和威海不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烟台、潍坊、淄博、济南、莱芜和日照原则上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枣庄、临沂、泰安和济宁严格控制在等量或超量淘汰立窑的基础上,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滨州、东营、聊城、德州和菏泽,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重点建设粉磨站、中转库或发展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产业。
(二)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凡是以文化、旅游、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为发展重点的中心城市、沿海城市、旅游城市规划区内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环境重点控制区,今后一律不再建设水泥项目,现有水泥企业要逐步关停并转。
三、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市场准入
(一)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重新修订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细则,实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审查,对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对新建机立窑或新增立窑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在水泥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中不予通过并核实关闭,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积极做好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二)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的工程要求选择水泥使用的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检查力度,严防使用不合格水泥。
(三)认真做好现有水泥生产线执行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四)提高水泥企业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利用水平,抓紧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从2007年起取消立窑企业资源综合免税申请和山东省名牌产品等参评资格。
大力推广低温余热发电,提高水泥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新建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要同步建设低温等热发电,力争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500T/D以上)低温余热发电推广率达到40%以上。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一)抓住当前水泥市场总量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和建立有效机制,采取上大关小、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度。一是要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二是2007年底关闭单条生产线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到2010年底,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500万吨。
(二)对于靠近城市和旅游景点范围内、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水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由当地政府实施限产、转产和关闭,力争2007年底完成。各地级市政府可采取出资赎买的方式引导其转产退出,或者联手银行和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集团共同整合本地水泥产业。
五、加快培育水泥大企业集团,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
引导水泥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鼓励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骨干水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外向拓展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培植1个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吨的龙头企业;3—4个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200万吨以上的大企业水泥产量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企业户数减少到300家左右。对重点支持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水泥矿山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规划新的矿山,已经开采的要制定关闭方案,实施关闭,并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加强资源勘探,规范矿山开采,提倡贫富矿合理搭配使用,减少灰岩资源浪费。禁止乱采乱挖,取缔无证开采。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5%以上。
(二)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采用工业废渣替代天然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渣使用量。
山东省经贸委
二○○六年八月七日

急 发改运行[2006]609号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
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环保局: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泥 工业 调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