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07-12-11    信息来源: 综合法规处  字体:

  委领导、各有关处室: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委上半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改进意见,通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够及时。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178号),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应在30日内向省政府备案。上半年我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超出了这一时间规定。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尽量避免“试行”、“暂行”,确需试行、暂行的,应明确规定试行、暂行的有效期限。

  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时间,除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等事项外,不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应留出必要的向社会公告、让管理相对人周知的时间。

  四、规范性文件的语言表达应当规范、确定、不含歧义,尽量使用法律术语,并不得对法律语言进行变通使用。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恪守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得超出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立法”,不得使用没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措施。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综合法规处建议: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鲁经贸法字[2005]214号),规范性文件在领导签发前应送综合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查,正式印发后按规定要求和格式及时备案。规范性文件因未经法律审查存在违法事项而被省政府撤销、或因不及时备案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处室和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法规处

                                                                             2007年12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系统
·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
·职称评审系统
·山东省节能减排进步项目申报..
·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系统
·山东省节能奖励项目申报系统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山东省煤电油运预警监测调度系统
·山东大企业集团直报系统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统计系统
·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
·山东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
·山东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山东省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系统
·山东省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处室链接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鲁ICP备06021589号
主办单位: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版权所有:山东省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山东神码中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31-86062290 传真:0531-86079273 E-mail:xinxzx@sdetn.gov.cn
当前页面访问量: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04/20 10: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