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鲁减负办字[200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和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部署,以维护企业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治理涉企“新三乱”、 农产品加工“三乱”和公路“三乱”为重点,整治规范垄断行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一是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凡在1997年以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重点清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继续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未列入目录以及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三是推进收费管理改革。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做好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清理整顿,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和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评比、乱排序行为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活动,凡是未经国务院审批的评比排序活动,均属违法,坚决取缔。三是任何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取培训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各种强制性培训。特殊岗位的上岗培训,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政策法规。要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和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号) ,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要对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要及时取消和修改完善;并尽快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有法律依据的,要尽量合并简化,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排序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排序、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三是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四是针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减负办。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收费站点,到期站点要关停,违法及不合理设置的站点要坚决撤销。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二是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力度。各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整改工作,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收取费用。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三是会同省纠风办、交通厅和公安厅等部门,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处理问题的机制。四是推动城市道路收费方式的改革,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加强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收费还贷率。
(五)抓好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垄断行业综合整治。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凡年审需要的有关资质证明,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要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开展面向企业的强制入会、强制代理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活动。对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摊派等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健全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调查,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三是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度;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责任,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开展治理企业“三乱”,优化城市经济发展环境评价活动。从今年起,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新闻媒体,对全省17市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各市要充实加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抓好日常工作。各市减负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市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全力支持减负部门的工作,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三)抓好落实。各市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企业治乱减负的精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好2007年的工作计划,于三月份上报省减负办。国务院减负办将对各省市减负情况和农产品加工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减负办要认真开展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分工,搞好衔接,共同推进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OO七年二月一日